委托人:某国有资产公司
委托事项:就与某某、某实业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纠纷案进行二审代理
委托背景:某某与某实业公司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经一审法院调解达成民事调解书。某国有资产公司认为该调解书部分内容损害了其合法权益,遂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一审法院仅撤销了调解书部分内容,某国有资产公司不服,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某国有资产公司委托精讼律师团队进行二审代理。
二审撤销调解书侵害客户权益的内容,成功维护国有资产租金收益权
委托人:某国有资产公司
委托事项:就与某某、某实业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纠纷案进行二审代理
委托背景:某某与某实业公司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经一审法院调解达成民事调解书。某国有资产公司认为该调解书部分内容损害了其合法权益,遂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一审法院仅撤销了调解书部分内容,某国有资产公司不服,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某国有资产公司委托精讼律师团队进行二审代理。
一审法院: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二审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第三人撤销之诉一审→二审
案件性质:第三人撤销之诉、租赁合同纠纷
事实概要
2006年1月13日,某实业公司(出租方)与某某(承租方)签订《租赁协议》,约定将某综合楼整栋租赁给某某经营餐饮、住宿,租期15年。2007年3月7日,双方签订《租赁协议调整条款》,将租期调整为2006年10月18日至2021年10月17日。
在合同履行期间,某某与某实业公司发生纠纷引发诉讼。2016年6月24日,双方达成调解,一审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1.双方继续履行租赁协议,某实业公司同意某某对综合楼整栋进行出租或分租、转租,同意延长酒店大堂区域及第3-6楼合同期限两年;2.从签订调解协议之日起,之后每年租金仍由某某按原合同向某实业公司交纳;3.其他条款。
然而,某实业公司早在2013年已将涉案房屋一层出售给案外人,后该房屋所有权经转让登记在某纺织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名下。2016年,某纺织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被吸收合并,权利义务由某国有资产公司继受。某某、某实业公司在调解过程中未向法院披露房屋已出售的事实,导致某国有资产公司未参加诉讼。调解书部分内容侵害了某国有资产公司的合法权益。
某国有资产公司在清理资产时发现权益受损,于2019年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一审法院仅撤销了调解书第一条第一款中关于延长酒店大堂区域合同期限两年的内容,对其他条款未作处理。某国有资产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主要争议
第一阶段:事实梳理与法律分析
接受委托后,精讼律师团队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梳理:
第二阶段:构建上诉理由
律师团队从以下几个方面构建上诉理由:
第三阶段:二审庭审与代理意见
在二审庭审中,律师团队重点阐述:
第四阶段:取得胜诉结果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律师团队的主要意见,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并进一步撤销了调解书第一条第一款和第一条第三款中损害某国有资产公司权益的内容。
一审判决(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撤销民事调解书第一条第一款中关于同意延长现有酒店大堂区域合同期限两年的内容。
二审判决(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定主文:
法院认为:
结果层面
案件难点突破与法律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