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某通信公司长沙分公司
委托事项:就与刘某某侵权责任纠纷案进行一审、二审代理
委托背景:该案当年被央视和全国媒体大量报道,对于通信行业具有全国性的示范效应。刘某某于2013年6月17日到委托人营业厅办理手机上网流量套餐业务,选择了"20元包150M流量"的上网流量包服务。2013年7月,刘某某发现其当月未使用的92M流量被月底清零,遂以委托人侵犯其财产权、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流量或现金补偿、停止清零行为、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委托人委托精讼律师团队进行一审、二审代理。
代理某通信公司应对手机流量清零侵权诉讼,全面胜诉并确立行业交易习惯
委托人:某通信公司长沙分公司
委托事项:就与刘某某侵权责任纠纷案进行一审、二审代理
委托背景:该案当年被央视和全国媒体大量报道,对于通信行业具有全国性的示范效应。刘某某于2013年6月17日到委托人营业厅办理手机上网流量套餐业务,选择了"20元包150M流量"的上网流量包服务。2013年7月,刘某某发现其当月未使用的92M流量被月底清零,遂以委托人侵犯其财产权、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流量或现金补偿、停止清零行为、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委托人委托精讼律师团队进行一审、二审代理。
一审法院: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二审法院: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一审→二审
案件性质:侵权责任纠纷(电信服务合同)
争议标的:92M流量返还、停止清零行为、赔偿损失
事实概要
2013年6月17日,刘某某到委托人营业厅办理手机上网业务。在委托人提供的宣传资料中,刘某某得知有多种上网流量优惠套餐,包括5元/月包30MB流量、10元/月包70MB流量、20元/月包150MB流量、30元/月包280MB流量等。
刘某某选择了"20元包150M流量"的上网流量包服务,委托人出具的《移动业务受理单》注明"20元包150M流量"。2013年8月1日,刘某某发现其7月份未使用的92M流量被清零,遂提起诉讼。
主要争议
第一阶段:深入研究案件事实与法律问题
接受委托后,精讼律师团队对案件进行全面梳理:
第二阶段:确定核心辩护策略
律师团队深入分析后确定核心策略——主张"20元包150M流量"为包月套餐,月底清零不构成侵权:
第三阶段:一审庭审与代理意见
在一审庭审中,律师团队重点阐述:
第四阶段:二审维持原判
刘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在二审中,律师团队进一步补充: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律师团队的意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判决(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驳回刘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
二审判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认为:
结果层面
案件难点突破与法律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