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某装饰装修工程承包人(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
委托事项:就与某案外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担任再审代理律师,主张撤销原审判决,驳回某案外人的诉讼请求。
委托背景:
委托人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某地产公司)存在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封并拍卖了某地产公司名下位于某市某区某商业楼A座7楼、8楼共16间房屋。某案外人以案外人身份提出执行异议,主张其多年前已购买上述房屋并支付了全部购房款,要求排除执行并确认房屋归其所有。一审、二审法院均支持了某案外人的诉讼请求,判令不得执行上述房屋并确认房屋归某案外人所有。委托人不服二审判决,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委托钟志鹏律师、余亮律师作为再审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