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某某
委托事项:就与某投资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进行再审代理
委托背景:某某因与某投资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某投资公司起诉主张某某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将所持有的某房地产公司股权转让给公司,违反了董事忠实义务,要求确认交易无效并返还所得利益。一审、二审均支持了某投资公司的诉讼请求,某某委托精讼律师团队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一审、二审判决,案件发回重审,涉及董事忠实义务与自我交易的典型法律问题
委托人:某某
委托事项:就与某投资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进行再审代理
委托背景:某某因与某投资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某投资公司起诉主张某某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将所持有的某房地产公司股权转让给公司,违反了董事忠实义务,要求确认交易无效并返还所得利益。一审、二审均支持了某投资公司的诉讼请求,某某委托精讼律师团队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一审法院: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法院: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再审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件性质: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争议焦点:董事忠实义务、自我交易效力、股权转让价格公平性
某某原系某投资公司董事,同时持有某房地产公司股权。2013年7月,某某将其持有的某房地产公司股权转让给某投资公司,交易价格约230万元/股。某投资公司认为该交易系某某利用董事身份与本公司进行自我交易,违反了《公司法》关于董事忠实义务的规定,遂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交易无效并返还所得利益。
某某辩称:1.股权转让事项已经某投资公司股东会同意,程序合法;2.交易时其已不再担任某投资公司董事;3.交易价格系参照当时市场价值确定,公平合理;4.本案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
一审、二审法院均认定某某违反了董事对公司忠实义务,判决其返还交易所得利益。某某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第一阶段:深度研判,寻找突破口
接受委托后,精讼律师团队对一审、二审判决进行深度分析,发现原判决存在以下问题:对"经股东会同意"这一关键事实未予查清;对股权交易价格的公平性未进行实质审查;未充分考虑《内部协议》对交易性质认定的影响;原审程序中未保障当事人的举证权利。
第二阶段:系统梳理,构建再审理由
律师团队系统梳理案件材料,从五个方面构建再审申请理由:1.新证据:《内部协议》证明交易实质是代持安排,不损害公司利益;2.事实认定错误:原判决未查清某某交易时已非董事的事实;3.金额计算错误:未考虑股权实际价值和债权抵偿因素;4.诉讼时效:起诉已超过法定时效;5.程序违法:原审未准许证据调取和证人出庭申请。
第三阶段:最高法再审,据理力争
在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庭审中,律师团队重点阐述:案涉股权交易需综合判断是否"经股东会同意";交易公平性应考量公司对董事与对第三人的条件是否相同;股权价值评估是认定"所得收入"的重要依据;程序权利保障对查明案件事实的重要性。
第四阶段:取得突破性成果
最高人民法院采纳了律师团队的主要观点,认为原判决对案件基本事实未予查清,裁定撤销一审、二审判决,发回重审。
再审裁定(最高人民法院):
裁定主文:
法院认为:
结果层面:
案件难点突破与法律贡献: